1.重要的个人利益是不能放弃的,那自由,否则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
2.在现代社会,刑法不在像古代一样是刀把子,在现代社会刑法是把双刃剑,它有两个刃,一个刃砍向犯罪分子,惩罚犯罪,保护人民;还有另外一个刃,面对司法机关,来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,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。
3.德国著名法学家,拉德布鲁赫:自从有了刑法存在,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时开始,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,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,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,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报复。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,也保护犯罪人,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法权力,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,它不只是可罚性的源由,也是它的界限,因此表现出悖论性: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,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,不单面对犯罪人,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,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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