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良知去驾驭我们之所学,而不要因所学蒙蔽我们的良知。——罗翔
1.司法考试目的是通关而不是全面掌握。
2.任何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。
3.一个主观解释;一个客观解释。
4.折中说。
5.一个形式;一个实质。
6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。
7.中文问题50%
8.文理解释和伦理解释。
9.自杀故意杀人。
10.体系性解释,不要只见数目不见身影,不要断章取义,要把文章放在上下文中来进行理解。
11.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。
12.当然解释
13.两个表述;举轻以明重,举重以明轻。
14.入罪严,出罪轻。
15.绝不能机械式的应用司法解释
16.发对解释(从来没考过)
17.补正解释(从来没考过)
18.目的解释。最基本的解释方法。
19.刑法的目的两种:01基于结果正义的法益侵犯说;02基于行为正义的理论违法说。
20.所有法律都要朝着良善去解释,都要朝着正义去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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